隐藏贸易中的商业信息
原始事實
A公司從在中國的C公司搜索到產品后銷往欧洲的E公司。С 公司(供應商)
A 公司(欧洲代理)
E 公司(最終客戶)
產品直接由中國發往欧洲。因為海運提單將顯示C公司為發貨方,E公司為收貨方,並且A公司為收貨被通知方。然而當最終用戶和供應商的資料再提單中是,A公司將會面臨因為公司E和公司C的直接聯絡而失去最終客戶。
我們的安排建議
公司A可以在香港成立一間公司H。公司H和公司A將會成為中間公司代理以隔絕公司C和E的聯絡,而產品同樣保持著從中國發往欧洲。唯一的缺點即是因修改海運提單而產生額外的行政事務。
當產品從中國發出時,海運提單將顯示如下:
發貨方: 公司 C
收貨方: 公司 A
收貨被通知方: 公司 H
然後當貨物抵達欧洲之前,海運提單將會修改至如下:
發貨方: 公司 H
收貨方: 公司 E
收貨被通知方: 公司 A